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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从代表声音中了解消防发展新动向[智慧消防]

消防和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安全屏障和最后保障,在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多位代表从“加强无明确责任主体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农村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开展智慧消防建设”等方面提出要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

赵平:加强无明确责任主体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三无’小区,也就是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单位、无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的居民住宅小区,需要格外重视消防安全。”全国人大代表、航空工业集团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人,首席技能专家赵平说。

“三无”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空白

赵平说,消防安全不仅关乎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介绍,据统计,2022年1至9月,全国发生居民火灾22.38万起,亡1061人,分别占火灾总数和亡人总数的35.15%、73.63%,其中,较大火灾45起,占全部较大火灾起数的56.25%。

其实,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赵平介绍,例如出台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这些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了居民住宅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但是,不可忽略的是,‘三无’小区的的消防安全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空白、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较为突出。”赵平说。“它们多为老旧小区,抵御火灾风险能力低。在位置上,这些小区集中分布在城市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周边市政供水管网数量较少,水压较低。而且,小区消防设施损坏率高,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维护更换不及时。小区车辆停放混乱,容易造成消防车通道堵塞,当事故发生时,影响火灾扑救时间和扑救效率。”

经过走访,赵平发现,此类小区由于无法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处于空白状态。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在抽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无法第一时间告知责任主体进行整改。辖区住建部门行业监管、乡镇街办、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没有明确,小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合力。

与此同时,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同样带来不小的隐患。管理主体的缺失导致消防巡查无法开展,很多存在隐患的问题得不到纠正,居民消防宣传培训也没有载体,风险不容小觑。

建议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因此,赵平在此次全国两会上建议,要加大公共消防设施改造力度。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尽快明确责任主体,提升、改造小区内公共消防设施,改造小区周边供水管网,增设市政消火栓,更换老化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扩充小区周边车位,规划电动车集中停放点,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渠道、申请主体,确保小区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切实提高小区本质安全水平。

让“三无”不在“三无”。赵平建议,要指导该类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而对一时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将小区消防管理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平台,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小区楼长,发动基层网格力量,重点开展巡查检查及宣传培训。“而且,可以从这一类小区火灾典型案例入手,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培训,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赵平说。

除此之外,赵平认为,要定期评估无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住建、城管、应急、公安、民政、电力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从治理责任、治理经费等角度出发,建立消防治理的长效机制。

同时,要加快制定加强此类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从明确责任、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宣传培训、综合治理、维修资金申请等方面健全完善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化解此类小区消防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物联网系统

王雁:农村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烟台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王雁针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较为详实的建议。

农村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村村通公路’战略的实施,全国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部分地区消防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一些自然村仍存在道路窄、通行差等问题,遇有火情消防车无法正常通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火灾扑救的顺利开展。”王雁表示。

在王雁看来,农村地区消防水源严重匮乏,很多村庄没有消防水池,在扑救火灾时,往往要借助机井或天然水源,无法保证灭火快速汲水需求。同时,由于农村房屋建筑缺乏必要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普遍存在耐火性差,可燃物堆积多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造成“火烧连营”。

此外,王雁认为,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应尤为引起重视。

“随着农村外出务工的青壮年逐年增加,许多农村唯留‘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他们接触消防安全知识的范围比较窄,自防自救能力较差,遇有火情无力自救和逃生,极易出现亡人事故。”

王雁提到,受农村生活习惯影响,农村居民在火源和可燃物管控上缺乏应有的防灾意识,焚烧秸秆、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情况比较普遍。比如,2023年1月28日的广西桂林森林火灾,就是村民上山砍柴遗留烟头引发。

“在体制机制健全方面,消防力量主要分布城市,乡镇往往没有专职力量,触角不能延伸到农村,农村防火工作力量薄弱。”王雁说,部分省市为了改善这一局面,采取增加或调剂编制的方式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的短缺。

明确责任、强化力量,多部门协同推进

“这一次,我希望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压实乡镇、行政村的属地责任。”

王雁认为,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应急、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农村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落实常态化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力度,进一步明确乡镇消防监督管理的职权和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针对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王雁建议将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由规划部门出台相关标准,指导各行政村将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规划,合理规划乡镇消防安全环境,打通消防车通道,拓宽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合理建设消防水源,增强农村整体防御火灾能力。

“要建立村民自建房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建房审批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等行为。”

“事实上,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王雁认为,公安、教育、文化、人社、应急、卫健、妇联等部门要将农村防火宣传教育纳入部门培训内容之中,广泛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素质。

李运飞: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新疆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库车市长宁路消防救援站政治指导员李运飞带来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的建议》。

李运飞表示,当前,从各地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情况来看,还存在建设标准不一、模式多样、缺乏政策依据等问题,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和村委会、居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部分乡镇街道未设置专门的消防职能部门,部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形同虚设,一些小单位小场所存在失控漏管现象。

李运飞表示,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2011年至2023年发生的13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中,有5起由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共造成21人死亡,有2起由遗留火种引发,造成6人死亡。以上火灾事故都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不实、组织机制不健全、消防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性扭转。

“我所在的库车,常住人口约54万人,2022年GDP达427.06亿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4.28万家,仅高层建筑就有437栋,库车市消防救援大队从事防火监督的干部仅有6人,火灾防控的压力非常大。同时,距离库车市长宁路消防救援站最远的乡镇有101公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至少需要1.5个小时才能赶到现场,很难快速有效处置火灾。”李运飞谈道。

他建议,一是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6号),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职权,实体化运行市县乡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推进乡镇(街道)明确行政机构负责应急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明确事业单位负责指导村委会、居委会自治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体系。

二是加强基层消防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要求,通过依法赋权或委托方式明确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等权限纳入乡镇(街道)赋权清单,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加强基层消防监管。

三是加强群防群治和宣传教育。发挥村(居)委会自治作用,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网格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培养村(社区)、楼栋和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统筹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格,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乡镇必须建立专(兼)职消防队,鼓励村委会、居委会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专职消防队员保障机制,提高专职消防员的待遇,提高初起火灾的扑救效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黄蕾:“智慧消防”建设迫在眉睫 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远离火灾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蕾在参加全国两会时提出关于加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这些年,经过国家文物局和各地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尤其是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相较于文物保护单位而言,不属于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问题仍需要格外关注。”

当下,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省市县级保护名录,采取了一些消防安全保护措施,但黄蕾认为,仍然在立法层面缺少依据和支撑。“在实际操作中,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级和要求达不到文物保护单位要求,存在保护机制不健全、管理主体不明确、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而且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木制材质居多,其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因此,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的保护,应从立法层面着手。黄蕾建议,国家文物局应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加快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各地应同步出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和法规依据。

同时,黄蕾认为,属地政府要明确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安全管理行政责任人、巡察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可以根据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分别确定“楼长”“区长”,立牌明确,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和隐患排查等。

新技术手段也是消防安全防护的“利器”。黄蕾建议,应继续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开展“智慧消防”建设,并将其接入文保管理系统和建筑保护管理系统,积极运用物联网、位置信息、大数据、视频识别等创新技术,建立“人防+技防+智防”多维度全方位的“智慧消防”体系。